经济管理学院2017届毕业生专业实习工作方案-九游会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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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17届毕业生专业实习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16-11-28 点击数:

毕业生的专业实习(以下简称毕业实习)环节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为做好我院2017届毕业实习工作,确保毕业实习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教务处有关毕业生专业实习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玉良 周占伟

副组长:李文同 刘嘉俊

组 员:孔祥建 潘宗玲 张逸凤 王翠英 王 芳 赵玉冰

张跃超 赵 明 张小雪 王利军 彭翠珍 王彩黎 刘 文

主要职责:根据学校要求,从院系、专业实际出发,领导和安排我院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等五个专业的毕业实习工作,并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理毕业实习工作中的问题,对各专业教研室各时间段内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确保整个毕业实习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二、总体要求

按照《平顶山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条例》的要求和规范认真组织落实我院毕业实习工作。各专业教研室主任组织专业老师具体负责本专业的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实施与管理。专业实习计划的时间、实习内容、教师与学生安排、大纲等由各专业教研室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编制和安排,并在实习结束后进行专业实习总结。毕业生专业实习指导实行校内导师负责制,由校内导师具体承担所负责的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任务(专业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同时也是论文指导教师),对其实习进行过程监控、指导和实习成绩的考核考评。

三、毕业实习的组织形式、选择和要求

专业毕业实习形式采用由学院统一安排的集中实习和由学生自行联系的自主实习两种形式。学生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就业方向等情况,自愿选择。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要按规定时间、任务和要求进行,认真完成相关的实习工作任务。

选择的实习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实习任务接收能力,能向学生提供职业岗位能力训练的环境和岗位支持。实习单位要指定实习指导教师(校外导师),院系要确定专业指导教师(校内导师),实习过程要仅仅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相近职业岗位的素质、技能训练等综合培养的要求进行,做到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岗位实践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非常提倡和鼓励将自己的毕业论文课题与岗位实践结合起来进行实际问题的探索和解决,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实习时间(学校规定实习总时间至少为十周):工商管理专业为第6-20周(2016年10月8日-2017年4月10日);市场营销专业为第9-20周(2016年10月24日-2017年4月10日);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等专业为(2017年1月20日-2017年4月10日)。

三、毕业实习注意事项

1、毕业实习不允许申请免修,因此,毕业生必须参加所在专业的毕业实习,否则,会影响本人的顺利毕业。

2、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一种实习方式。申请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与家长进行沟通并慎重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参加院系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须在本学期期末放假前(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根据情况提前)向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请,辅导员老师按班级汇总后交主管领导。

3、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必须在本期末放假前(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根据情况提前)与院系签订《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专业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需本人签字确认,未签字的学生一律不准离校。

4、辅导员将上述材料分类汇总上报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经审批后,通过辅导员办理相关手续。

5、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进行联系,并按校内指导教师的要求定期汇报自己的实习情况;校内指导教师要及时跟踪记录学生的实习情况,掌握其实习动态,解决其实习中的问题。专业实习的学生应对因自己不主动联系、汇报而对其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承担责任。

6、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应按实习计划完成毕业实习任务的同时,做好毕业论文写作等工作。在规定的时间与指导教师联系沟通,并严格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返校进行论文修改。所有专业学生必须在4月12日返校,统一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7、毕业实习结束后,按要求及时返回学校(4月12日),于2017年5月前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个人实习总结和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毕业生专业实习鉴定表》,提交给专业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对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实习、提交相关实习资料或提供虚假实习证明的学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因此造成实习成绩不合格而不能正常毕业的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8、各专业辅导员要安排好专业毕业实习学生的毕业前有关工作,尽可能为其提供方便。

四、毕业实习考核办法

院系不提供学生专业毕业实习费用的支持,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采用实习单位(校外导师)考核与院系专业(校内导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实习单位(校外导师)对实习生的实习表现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意见及成绩填入《平顶山学院专业实习鉴定表》;学生返校后由毕业实习校内指导老师结合学生实习总结、实习单位初评结果、辅导员意见等综合评判其毕业实习的成绩。实习成绩评定应客观、公正,未参加实习的学生或实习材料提交不齐全的学生,综合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附件: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专业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

经济管理学院

2016年9月19日

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专业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明确我院学生在毕业生专业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承诺书。

一、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平顶山学院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听从学校指挥,定期向辅导员老师反馈自己在实习单位的情况。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二、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在单位提供的宿舍住宿,不允许擅自到单位以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参加传销等违法经营活动,在实习单位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学生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其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学生在实习期间外出,必须向所在实习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时返回。

特别提醒:学生一定要保证能接收信息,并确保家长联系电话和本人电话能随时畅通。若是学生的原因无法联系而造成毕业手续无法办理等后果,由学生自负。

专业班级: 2016年

我认真阅读和清楚以上规定,承诺遵守并签名(按顺序签字,字迹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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